失信被执行人常钻的法律空子
发布时间:2021-01-07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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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矩阵厂家
11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军介绍,新疆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南充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就已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涉案标的达260万余元。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新疆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先行向法院交纳30万元案款,剩余案款每月向法院交纳6.5万元,3年内履行完毕。然而,该公司交纳了20万元案款后,没了下文。“法院查询多个部门后,得知该公司为规避执行,将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转至乌市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李军说,直到被曝光前,该公司仍未执行剩余案款。
失信被执行人为躲债,第一步想到的就是转移资产,赶紧消失。在该院公布的第四起案例中,乌鲁木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劳务费3万多元,一直躲避执行。“工商档案注册登记查不到该公司,其银行账户无余额、无车、无房产,而公司另一出资人也去向不明,且名下亦无财产。”李军说,财产提前转移、擅自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是被执行人规避债务的形式之一。此外,有些公司登记的股东只是“傀儡”,并不参与经营,更无财产;有些公司多头注册法人,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来回倒账,这都是失信被执行人常钻的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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